十三年专注传动产品整体方案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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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06 03:31:39 作者: 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文件属于(A)。
【解析】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理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理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汇编内容)
【2021】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理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C)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019】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C)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D.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解析】B错,施工许可证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E错,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理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014】根据《建筑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C)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建筑工程承包。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联合体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筑设计企业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解析】A 错误,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C 错误,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017】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有(ABE)。
B.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解析】C错,发包单位不得指定;D错,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按资质等级低确定。
【2016】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说法,错误的是(A)。
【解析】A错,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理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解析】B错,建筑设计企业办理;C错,建设单位委托;D错,建设单位提供管线资料,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2019】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情形包括(CDE)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防护。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021】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ABE)。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参见《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教材P68。
【2021】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有(CDE)。
【2016】根据《建筑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施工作业人员的权利有(ACDE)。
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装修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理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房屋拆除安全。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2017】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C)。
【解析】A错,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建筑设计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B错,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D错,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理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020】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的,建设单位应进行的工作是(A)。
【2020】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C)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019】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C)日。
【解析】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1)投标文件的内容。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2)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016】根据《招标投标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不得采取的行为包括(ABD)。
(1)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保密与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021】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D)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021】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订立的说法,正确的有(ABCE)。
【解析】D错,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019】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B)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明确了19类合同。其中,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明确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①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
B.要约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017一建】2017年3月1日甲施工公司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该案的正确说法,正确的是(D)。
【解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
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A.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C.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D.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要约内容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解析】C错,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D错,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4 )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诺生效时间和地点即为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采用合同书形式的,为双方签字时。
①特殊需求合同。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②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6)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③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解析】A错,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D错,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21】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BCD)。
【解析】A错,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E错,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ACD是合同无效。
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行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每时每刻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①电子合同履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②价格调整。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A.多项标的的履行。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B.多个债权人情形。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④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⑤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⑥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⑦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⑧相关事项变更后的处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020】根据《合同法》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BCDE)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